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自然人或者法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當然,這里有個前提:股東和公司的財產是要嚴格劃分的,每年都要編制會計報表,經事務所審計。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點也是上述案例中一人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原因。所以說,一人有限公司的風險是很大的,因為公司股東是無法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2、而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注意這里只能是自然人,且是一個),由個人全資擁有,不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或者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與個人合伙經營三種組織形式。不具備法人資格。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不以投入經營的財產為限,應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個體工商戶對債務負無限責任。
劃重點:以上三種形式中,只有一人有限公司具有完全法人資格,除了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一人有公司,其他情況均需要對其債權承擔無限責任。
所以,在開公司之前,先要對自己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所了解。
關鍵詞
貴陽公司注冊